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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《关于开展第十一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    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,现将文件《关于开展第十一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根据文件要求,自愿选择申报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贵州省建筑业协会

2026年4月8日  

    以下是文件内容:

关于开展第十一批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 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,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本会各分支机构、单位会员:

根据《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》(建协〔2024〕59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我会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 
一、拟立项团标原则和范围
 
 

(一)本批拟立项团标重点围绕贯彻落实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,以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、推进“好房子”建设、加快建筑业提质升级为核心,聚焦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与技术创新,重点突出城市更新、智能建造、绿色建造、现代化建筑产业链、新型建材研发应用等领域的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及应用场景。

(二)发布实施已满三年的现行我会团标,根据《关于开展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》(建协〔2024〕4号)要求,经复审结论为修订的,需申报立项。“好房子”建设、城市更新、智能建造、绿色建造类修订申报予以优先立项。

(三)鼓励已验证成熟、具备全国推广价值的有关“好房子”建设、城市更新、智能建造、绿色建造的地方或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我会团体标准。

(四)立项申报工作应遵守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 
 
二、推荐和申报要求
 
 

拟立项团标须经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筑业协会(联合会、施工行业协会),有关行业建设协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业协会,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,我会各分支机构推荐后,由起草单位申报。

申报材料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,具体要求和内容如下:

(一)推荐、申报工作均通过登录“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平台”(以下简称管理平台,地址:http://59.110.236.16:81)完成。管理平台提供各项操作的说明,请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依据操作说明上网完成相关工作。

(二)推荐单位仍沿用原账号和密码,不必重复申请。

(三)申报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的账号和密码,由其推荐单位登录管理平台后依相应操作说明生成并发放(发邮件、信息或当面告知)。

(四)完成网上申报后,申报单位须下载打印填写完成纸质申请表并提交至我会。

(五)申报截止时间:2026年5月31日。

 
 
三、联系方式
 
 

单 位: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与科技推广部

联系人:彭书凝

电话:010-68118650
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5层

 

中国建筑业协会

2026年3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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